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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淮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创“查无”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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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创“查无”新法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2/18 7:07:1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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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市场中,大部分无证经营场所的查处权属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但也有部分属于工商部门,由于横跨和分属两个执法机构,容易形成文化市场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的难题。不过,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创造性地与工商部门“信息联姻、执法联动”,有效化解了这一难题。仅去年,文化执法、工商部门共享信息48个,联合执法30余次,查处和取缔文化市场无证经营场所26个,成为我市“查无”的一大亮点。

      我市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统一综合执法,各区不再执法。新组建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实际执法中,深切地感受到必须使用有效手段、借助外力,弥补基层“信息短板”,只有及时、准确掌握文化市场中存在的无证经营活动,才能及时、高效地进行查处、取缔。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发现,各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各类市场信息的动态把握,拥有先天条件和优势。为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分别向各工商分局发去商请函,真诚商请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各工商分局积极回应,尤其是谢家集、西城、八公山、潘集四个工商分局回应热烈,这一机制正式建立。该工作机制遵循以下流程运转:各工商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以正式函文形式,抄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函文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函告事项进行核查,在四个工作日内,把查处情况以正式函文形式回复该工商分局。同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六个区文化市场检查中,发现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中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无证及有证无照经营行为,以正式函文形式,抄告所在区域工商分局;所在区域工商分局接到函文后,应及时安排核查,并把核查情况以正式函文形式回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去年以来,两家执法机构信息共享覆盖网吧、KTV、电游、书刊、音像、印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营等。在查处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联合执法中,两家执法机构不讲条件,彼此配合,“查无”执法效能大幅提升。 

(记者)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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