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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荣获“全省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1/21 7:03:2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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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集中表彰了20家“全省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八公山区榜上有名,成为我市此次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并被省普法办列入“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全省仅10家),向全国普法办重点推荐。

  2009年全省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启动以来,八公山区按照“民主充分、制度完备、行政规范、司法公正、文化浓厚、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把法制八公山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在全区逐步形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相互联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该区在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理、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详细规划、规范行为、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推进了各项事业不断进步。该区在2011年获得全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连续5年获得全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连续14年获得全省“平安县区”称号,社会管理创新经验在全市推广,“老娘舅”调解小组荣登2012年2月中国好人榜,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法制观念显著增强,法治八公山建设成为一项永续的系统工程日趋成熟完善。

(樊雪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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