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淮南市民政局获悉,为促进抚恤补助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淮南市探索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即以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对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涨,调涨幅度和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一致,每年调涨一次,实现自然增长。
据悉,我市优抚对象分为四类,截至目前,伤残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最高达到37940元/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15600-26000元/年;军人遗属抚恤金最高1004元/月;在乡复原军人生活补助标准550-700元/年;带病回乡、参战参试(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290元/月。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