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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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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1/15 6:39:0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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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记者从淮南市民政局获悉,为促进抚恤补助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淮南市探索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即以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对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涨,调涨幅度和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一致,每年调涨一次,实现自然增长。

  据悉,我市优抚对象分为四类,截至目前,伤残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最高达到37940元/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15600-26000元/年;军人遗属抚恤金最高1004元/月;在乡复原军人生活补助标准550-700元/年;带病回乡、参战参试(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290元/月。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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