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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农合补偿明年有重大调整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12/27 6:16: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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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惠及更多农民朋友

      在广大农村地区,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村民便抱着“小病不治,大病硬拖”的态度,往往耽误了最佳的诊疗时间。而政府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为广大农民朋友解决了看病的后顾之忧。从明年起,我市新农合补偿标准又将有重大调整,让这一民心工程惠及更多的农民朋友。

      据了解,2013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340元,比今年将提高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贴280元,分别较今年提高了10元和40元。单次门诊医药费用限额由今年的60元,提高至100元,单次门诊补偿比例为50%(含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目录增加的补偿比例),单次医药费用补偿封顶额由今年的30元提高至50元,人均60元封顶,较今年提高了5元。

      参合患者因病在乡镇卫生院、区级定点医院以及省立、市级、县级等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当日即可获得报销补偿;住院前五日内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一并按下级医院补偿标准纳入住院补偿。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较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5000元。每季度结报一次,由乡镇卫生院受理;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随时结报。

      持准生证住院分娩(含剖腹产)将给予500元定额补助;尿毒症患者透析可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朝阳医院、新华医院3所医院门诊按80%比例直报。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由今年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生儿(出生至28天内)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按保底补偿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病理性流产、引产、保胎等必须提供准生证方可享受新农合即时结报补偿待遇。

      参合患者在省外二级以下(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线遵照省内三级医院最低起付线执行,省外三级以上(含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遵照省内省级医院最高起付线执行,政策性补偿比例参照IV类医疗机构执行;在省外二级以下(含二级)非公立医院住院的,其起付线3000元,减去起付线后的剩余总费用按20%予以补偿,封顶线1万元。参合农民到此类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市第一、二、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朝阳医院在新农合年度考核中位居前6名,其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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