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户籍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让“春申号”驶向更富文化认同的未
 跨越国界的“生命种子”,传递大爱
 协同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户籍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12/25 6:45:4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淮南市决定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市区和建制镇转移,促进我市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户籍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的流动人口频繁涌入,经商、务工、创业等,成为我市建设和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然而,沿袭多年的二元户籍壁垒,使大量的外来人员在为淮南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却享受不到建设和发展的成果,显失社会公平。成为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瓶颈”。因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引导和鼓励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二元户籍管理弊端突出改革势在必行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将“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重要内容写进十八大报告,作为全党今后工作的奋斗目标,也为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记者获悉,当前,外来人口不断向市区和建制镇转移,由于二元户籍管理格局的限制,一些流动人口在给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的难题。为了解决这方面问题,2010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2011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对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再次明确强调。2011年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并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我省继铜陵市之后,已有4个市出台了相关改革政策,取消暂住证,在流动人口中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我市和全省、全国一样,二元户籍制度的弊端也越来越突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成立了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淮南市人民政府于今年通过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淮南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居住登记暂行规定》两个重要政策文件,决定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市区和建制镇转移,促进我市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同时更多地维护好流动人口在淮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民生,推动我市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

      多种情形可以志愿办理户口迁移及“农转非”

      淮南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综合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市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分类明确迁移入户条件,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坚持统筹兼顾,加快调整与户籍管理制度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坚持自愿,保障农民权益。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

      据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准予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户。对居住在具有合法产权的单位集体宿舍的,只允许本人落户。1、在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人员。2、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3、在我市就业并获得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4、在我市就业,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引进的其他紧缺人才。

      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市人力资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登记为市人力资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技工院校学生参照执行。

       取消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任何限制条件。即夫妻投靠不受结婚年限的限制;未婚(含离婚现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不受年龄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含岳父母投靠女婿、公婆投靠儿媳)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购买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含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户。

      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户口迁移。来淮投资、兴办实业的,不受注册资金和纳税金额限制,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户。来淮投资、兴办公益事业的人员,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户。

      本市农民,自愿交出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整户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严格控制非农业人口向农村转移,原则上不予办理“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保障多方权益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群众期望值高,为此,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完善配套措施。

      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后,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完善就业培训保障机制。农村人口转户城镇居民后,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加强就业指导、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

      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对转户城镇的农村人口,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凡符合条件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应当享受当地政府住房保障政策。鼓励支持用工企业和单位建设职工公寓,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逐步改善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住房困难人员的居住条件。

      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城镇教育资源,保障转户城镇居民和在城镇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已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具备相应缴费能力的,或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保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 李钧 陆士宇 付莉荣 )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