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安徽省在21个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42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了综合改革,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了诊察费项目,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等。我市凤台县人民医院和凤台县中医院作为国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医院亦位列其中。
12月18日,记者从淮南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新消息,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调整了护理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价格,并下放了床位费定价管理权限。
据了解,有关部门通过对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运行情况督查及跟踪调研、评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按有关政策进行了完善。主要内容有,诊察费继续按皖价医[2012]173号文件规定执行,维持原价;调整护理费、手术费、CT、磁共振价格,其中护理费在现行价格(11月1日之前)基础上提高50%,项目内容等其他不变;手术费在现行价格(11月1日之前)基础上提高20%,项目内容等其他不变;CT、磁共振收费在现行价格(11月1日之前)基础上降低20%,项目内容等其他不变。同时,下放床位费价格管理权限。床位费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社、财政部门核定。
市物价局农医科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物价部门将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使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价格调整增加的收入与检查治疗价格下调减少的收入基本持衡,有效避免增加群众负担。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