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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12/11 0:21:3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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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烟花爆竹销售渐入旺季,我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严格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我市陆续展开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并结合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整合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我市还合理安排新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进度,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整合工作保持协调一致,以防止因两项工作脱节造成诸多不利于烟花爆竹销售渠道畅通和安全监管的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我市依法开展许可工作,按照皖安监化(2009)32号规定,禁止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购货协议作为许可前置许可条件,杜绝出现个别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借签订购货协议之机强行高价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行为。加强对零售经营的现象安全条件的检查,尤其要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凡发现经营产品有未贴专用标志标签的,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换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记者 鲁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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