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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集约用地我市园区用地有了“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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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用地我市园区用地有了“标尺”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11/7 0:27:3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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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通过省国土厅专家组验收。这是我省首批通过验收的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至此,我市两个省级开发园区集约利用土地有了“标尺”。

      依据成果要求,我市市管省级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每亩税收不少于20万元/年,县管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同时还规定,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优先安排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记者 张 鹏)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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