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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保障制度让农民工吃下“定心丸”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10/25 1:09:1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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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正式出台实施《淮南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办法》
“清欠”保障制度让农民工吃下“定心丸”

      从今往后,在我市建筑工地上务工的农民工兄弟,再也不用担心拿不到拖欠的工资了。我市正式出台实施《淮南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为“清欠”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承揽工程的建筑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都必须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设立的金融专户里,存入一定金融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旦该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将从该建筑企业存入金融专户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

      据了解,为了规范建筑领域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保障办法。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均适用该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建筑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按照不低于当年或者单项工程应付劳务工资总额的30%,办理工资支付信用担保手续;或者按单项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其标准为: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2%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1000万至5000万元以下的按1.5%缴纳;5000万元至1亿以下的按1%缴纳;1亿元以上的按照0.5%缴纳。

      不过,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额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市场信用好,一年内未曾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新开工项目按规定比例的一半缴纳;若两年内未发生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可自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与此同时,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行政主客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将会核验项目业主提供的专户资金证明、工程款支付履约保函、工资支付保障金确认书证明;对未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将不会发放施工许可证。

      该办法还要求建筑企业实行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一卡通,按月将工资直接发给劳动者本人,不允许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严禁代签代领的行为。同时建立失信惩发制度,凡一年内发生拖欠工资案件达3起以上的建筑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全市通报,并限制其参与投标;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清理出淮南建筑市场;对欠薪或者采取过激行为讨薪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务公司负责人、承包人、班组长等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禁止在建筑企业聘用;对多领、冒领工资,以讨要工资为名行使诈骗,转移财产、逃匿逃避支付工资,有能力支付经责令支付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的,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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