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综述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机制、统筹运作、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6月,经国家批准,确定淮南市为全国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是安徽省唯一城市。首批确定我市14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为试点项目。2011年11月及2012年9月,经住建部批准,先后新增6个试点项目,共20个试点项目,公积金贷款额度27.38亿元,总投资规模64.37亿元,建设规模455.52万平方米,可建成保障房44456套。
在试点工作推进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精心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已对12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17.17亿元,占试点项目贷款总额的78.08%;试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0.61亿元,竣工面积288.5万平方米,建成套数21172户。
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大改革创新,不仅有利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而且有利于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的补充资金,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同时有利于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试点工作实施两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明确职责、规范操作、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放款力度,加强贷后管理,抓好资金回收,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试点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取得了实效,积累了经验。国家住建部先后八次来淮检查试点工作,每次都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淮南市的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操作规范,为全国资源型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以在全国试点城市进行推广”。特别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的资金打捆使用、支付前期垫付资金,以及试点项目与合同(协议)多对一、多项抵押物一次性录入按项目发放贷款等好做法,在全国试点城市中起到了示范作用。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对住建部试点工作运行平台和监管系统提出了修改意见,得到了住建部认可,并予以推广。
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是我市的一件大事,也是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各部门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推进试点工作进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我市住房保障提出了“新建廉租住房1132套、公共租赁住房5476套、棚户区改造住房5508套”的新目标。随着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住有所居”的目标一定可以如期实现,住房公积金也将继续凸显出在支持保障房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记者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