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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政部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10/12 0:45:2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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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本理念 奏响和谐乐章
我市民政部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

      今年以来,全市民政部门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理念,努力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困难群体,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服务民需”为己任,以实施民政民生及居民收入倍增工程为抓手,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水平。

      民政部门服务的对象是困难群众,也是最需要关心的群体。如何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成为全市民政部门始终思考的课题。从年初开始,市民政局便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建立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抚恤优待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定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的倍增规划指标。

      按照计划,我市今年再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1650元;集中供养的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800元,均达到并超过10%的增长指标。目前,我市有五保对象15135人,1-9月,全市共发放五保供养经费2219.98万元。

      今年我市新增农村敬老院建设床位420张,省民政厅规定的建设标准为每张床位8400元,我市加大建设力度,将每张床位提高到15000元,严格按照民生工程十制要求已全部开工建设。目前,凤台县顾桥镇敬老院主体框架已完成,毛集实验区夏集镇敬老院和潘集区架河敬老院主体工程已接近尾声,12月底达到入住条件,届时我市的敬老院集中供养率将达到50%。

      据了解,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也于今年7月1日做了调整。省倍增办下达我市2012年城镇低保标准目标值为314.6元,农村低保标准目标值为1307元。7月1日调标后,我市实际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为3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1500元,高于省定的标准。截至9月份,全市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5.16万人次,发放保障金1.5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69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农村累计保障43万人次,发放保障金5809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3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

      在民生工程实施中,全市民政部门巩固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增加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比例,同时积极探索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城市三无和五保户的门诊救助从3月1日起实行门诊额度限制,每人每月300元。据统计,1-9月份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88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964.6万元,资金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一站式”结算力度也大大提高,全市已有90家定点医疗机构启动了结算系统,1-9月份通过“一站式”结算的困难群众共4.43万人次,占总救助人次的76%。

(记者 柏松)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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