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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社会新闻 > 多收5元“高速费”物价查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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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5元“高速费”物价查处退还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10/11 0:06:0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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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节”期间,我市物价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解决市民关注的价格问题,有力地维护了价格市场秩序。

      今年国庆期间,一名乘客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反映,其乘坐的从淮南开往界首的皖K-12723客车(JS003班次)擅自改变线路,并额外收取每位乘客5元的“高速路费”,请物价部门彻查。市物价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检查预案,组织精干力量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取证,证实举报属实,该车辆共计多收乘客价款140元。

      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皖K-12723客车车主收取每位乘客5元的“高速路费”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的规定,属于自立收费项目的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责令其立即清退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市汽运总公司加强车辆票价的管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以此为典型教育广大司乘人员严格执行票价标准,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当检查人员当天下午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时,举报人对物价部门快速查处、热情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记 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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