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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市工商局统一规范散装食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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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统一规范散装食品“身份证”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9/29 0:14:1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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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散装食品存在的“身份”不明、篡改生产日期、二次污染等问题,日前,市工商局在全市流通领域推广使用统一格式的《散装食品标签》,要求销售经营者必须为食品配备标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的标签,如实标注散装食品的相关“身份”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在标注内容上,该局除了要求经营者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法定信息外,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号、配料表、保存条件等信息也被要求一并注明。

      该局将此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紧密结合,重点强化大、中型超市及“示范街”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力度,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规定使用《散装食品标签》;检查散装食品是否都有标签;检查标签内容是否详细、清楚、真实,特别是生产日期是否明了、真实。对不按规范使用《散装食品标签》的经营者,给予行政指导并责令其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均依法处理。与此同时,该局规定,凡是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和质量防护设备设施不符合许可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

(周楠)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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