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加强我市非公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
答:主要是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三级培训制度,市级每年举办1-2期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二是抓好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鼓励机关在职党员干部、“退二线”的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和其他热心党群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县(区)和乡镇(街道、园区)等基层党(工)委负责做好党务工作者岗前轮训和任职培训工作。三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引导企业“隐形”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参加党的活动。借助市、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利用招聘会、推介会等方式,积极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党员职工,鼓励企业优先聘用党员职工。实施“双培工程”,抓好党员与生产经营骨干的双向培养,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注重发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优秀职工特别是先进模范人物入党。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
问:如何推动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答:我们着力从三个方面推动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切实发挥作用。一是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党群同心、互促共进。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提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二是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手机党课、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三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要培育选树“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市、县(区)每年要评选表彰一批“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问: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如何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获得出资人的理解和支持?
答: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出资人的理解和支持非常重要。我们要求不断创新方式,加强与出资人沟通,做好教育引导。市、县(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将通过协调配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对党员出资人,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党员出资人,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对政治方向有偏差、履行社会责任不积极、社会评价不良的出资人,要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问: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哪些更高的要求?
答:搞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我们要求市、县(区)党委分别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统筹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可设立企业党委(党总支),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非公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推动面上工作。各级党委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县(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情况通报等制度。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问: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和活动阵地方面是如何支持保障的?
答:我市将建立市、县(区)两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度,同时采取党费下拨、非公企业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专项奖励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鼓励企业把党组织书记纳入管理人员序列。有条件的地方,上级党组织可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对选派到企业帮扶工作的干部,选派单位可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补贴。关于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阵地问题,我们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在非公有制企业集聚区,要求统一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