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三省联动:打造跨区合作的平台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淬炼思想状态
 作风过硬,政绩实在
 这场聚齐沿淮五省的思客会,释放了
 淮南人,需要一场家门口的“中秋晚
 创新文旅,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
 “主心骨”是正确政绩观的鲜明注脚
三省联动:打造跨区合作的平台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9/25 0:34:25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京区域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协作见闻

       近日,淮南市工商局招商引资小分队分批分期到南京经济区域内主要城市招商,借助南京区域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协作会议的平台,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协作下,截至目前,已有淮南安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博罗环保建材有限公司2个项目在淮南落地开花,共投资5000万元,其中引进外资4400万元。

      这些为淮南市招商引资写下浓墨重彩一笔,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南京区域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协作会议的平台的建立。

      正是丹桂飘香时,一弯新月挂枝头。2012年9月,来自苏、赣、皖三省工商系统合作单位齐聚安徽淮南,共商发展大计。

      众所周知,南京经济区域位于长三角和中、东部地区,地理位置重要,区位优势突出,在国家大的区域战略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日益成为经济合作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南京区域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协作会议已经走过了25个春秋,在南京区域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协作会议机制下,各协作单位加强合作,积极探索,深入交流,不断迈出新步伐,协作会议机制从无到有,从开放走向包容,从共识走向共融,协作圈潜力凸显,魅力四射。

      建立协作会议成员单位间打击传销、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协作会议成员单位约定,建立19个城市工商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区域协作机制,在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协查联动、工作研讨交流等多个方面强化协作,进一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资源信息共享方面,要求各方确定一名联络员,就各地传销活动新动态、新特点、新趋势及传销组织在区域内的流动,直销企业新动态等重大、特殊信息进行及时交流。

      案件协查联动方面,加强区域内传销案件查处的沟通、协调,及时录入各自清查的传销人员基本情况,相互通报重大传销活动情报等,对协作单位在登记资料查询、调查取证以及执法办案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帮助。

      协作会议成员单位间实现消费维权“一站式”。协作单位间建立消费纠纷异地受理快速转办机制,实现区域内消费纠纷高效快速办理。南京经济区域内任一地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所在地工商部门、消费者组织申(投)诉,由受理申(投)诉的工商部门、消费者组织直接处理。

      协作会议成员单位间形成商标保护一体化。协作单位间及时交换驰名、著名商标名单。对其他城市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与本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同等力度的重点保护。今年,淮南市工商局就为六安的迎驾、江苏的洋河等商标开展了专项打假维权行动。

      今年以来,淮南市工商局围绕市场主体发展,大力推进“全面创业”工程;围绕著名商标发展,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工程;围绕“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大力推进“帮扶助企”工程;围绕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红盾护农”工程;围绕流通领域监管,大力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围绕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和谐惠民”工程;围绕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强本固基”工程。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据统计,淮南现有各类市场主体60084户,注册资本687.3367亿元。该局先后获得了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局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市政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并在全市政风评议中获得第四名的好成绩。

      扬州市工商局负责同志说,加强南京区域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协作会议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动工商工作改革创新,服务科学发展;完善区域经济协作的各项机制,建立良好的协作平台;开展区域内干部培训交流,增强工商队伍的活力,这是加强交流,推进合作,有力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必要保证。

      市工商局负责同志万德玉告诉记者,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之一,对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言,应该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周到的服务、更加务实的举措,加强南京区域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合作,努力把南京区域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协作会打造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典范。

(记者 刘银昌 实习生 胡凯悦)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