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消除噪声污染 还城市一片宁静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淬炼思想状态
 作风过硬,政绩实在
 这场聚齐沿淮五省的思客会,释放了
 淮南人,需要一场家门口的“中秋晚
 创新文旅,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
 “主心骨”是正确政绩观的鲜明注脚
消除噪声污染 还城市一片宁静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9/20 23:49:59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活动中,淮南市容环境得以很大改善,一些不文明现象得到纠正。作为环境污染“痼疾”的噪声污染,经过相关部门的大力整治,也已得到明显控制,市民居住环境相应改善。

      前期有市民反映,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交通繁华地段,有一新开业商家用于宣传的大喇叭已形成噪声,非常扰人。在接到市民投诉后,田家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段,了解相关情况,要求商家降低音量,减小噪声分贝,不得扰民。通过整治,使此处噪声污染得以控制,还市民正常的生活环境。

      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节奏加快以及娱乐场所的增多,都伴随着噪声分贝的升级和频率的提高。据了解,噪声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并称社会4大环境污染,城市中的噪声污染主要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为防范噪声扰民,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在一些重要的城区路段及校园、医院等地,树立“禁噪”标志,提醒车辆等不得鸣笛。

      据介绍,噪声防治的法律依据是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开宗明义,就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2010年11月1日起,《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要求城区噪音工作需“守时”: 中午12:00至14:00、晚上22:00至次日早晨6:00,这两个时间段是不允许在城区、居民区内做有噪音工作的。条例规定,除了抢修、抢险外,在以上两个时间段,禁止在城市市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和娱乐,以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城市市区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违者将会面临个人最高罚两千元、单位最高罚五万元的处罚。

      特别在每年中高考期间,控噪工作更是明显强化。每在这个特殊时段,市环保、城管都要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通告要求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禁止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考场周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音响器材;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午间、夜间进行可能产生建筑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机动车在居民、文教区鸣笛;高考和中考考试当天,离考场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禁噪期间,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实行24小时值班,在全市开展中高考期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禁止建筑工地、工业企业、三产和社会活动产生影响学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一旦发现违反禁噪期间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保障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的环境。

      夜深人静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最让人心烦。为此,淮南市环保监察部门对夜间施工实行申报制,对确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提前向环保提出申请,办理《淮南市夜间施工批准书》,并按照夜间施工不扰民措施向周边居民提前告知,对措施采取不到位、对居民休息造成的干扰的,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淮南市民一起行动起来。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是全体市民共同追寻的目标。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噪声管理,做好宣传。同时安排夜间巡逻,对噪声污染及时发现,对群众举报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对屡教不改的夜间施工单位进行惩处。

(记者 张雪峰 实习生 张小雨)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