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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居民医保再出惠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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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医保再出惠民新政策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9/14 2:21:2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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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20万元

      居民医保又出多项惠民新政策了!9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居民医保新政策将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提高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比例和最高定额,以及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从今年12月1日起,这些新政策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

      据了解,此次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再一次对《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新生儿将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引入商业保险,增加居民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内容,年最高报销限额也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所有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建立淮南市居民医保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其中: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80%,个人自付2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85%,个人自付15%。

      同时,新政策还提高门诊规定病种中三种大病的门诊报销比例和最高定额,增加参保居民慢性肾功能不全病种。将居民医保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肾衰竭透析三种大病的报销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年20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起付标准不变。其中,恶性肿瘤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两种大病报销比例为60%。肾衰竭透析中透析费用报销比例为95%,其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慢性肾功能不全起付标准为400元,按60%比例报销,定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此外,新政策还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单病种(精神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95%。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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