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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2年第一批城镇退役士兵喜领自谋职业补助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9/7 0:31:2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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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记者从市安置办获悉,截止到目前,我市已圆满完成2012年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批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据了解,每年城镇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金于次年开始发放。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149名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000余万元。我市自谋职业补助金的金额主要由服役年限等条件决定,其中义务兵55000元/人,转业士官140000元/人,服役期超过2年低于10年的,服役期每增加一年,增发基数(2.75万元)40%的补助金,补助标准居全省前列。同时,继续实行奖励补助,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增发补助金的50%、30%、10%。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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