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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100万元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9/4 1:19:2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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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农机局获悉,2012年我市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达100万元,补贴范围包括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毛集实验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和凤台县,我市境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据市农机局负责同志介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需带身份证(经营组织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及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县区农机部门进行申请,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经县区农机部门确认后报市农机局。购机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为方便农民购机,不影响农机化生产,从2012年1月1日至申请补贴日止,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购买的2012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贴,但已享受过中央财政补贴的农机具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市农机局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按照先后顺序,先到先办,补完即止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同时,经核实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市农机局将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签收表》,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9月22日到9月30日,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 苏 强)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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