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机局获悉,2012年我市市辖五区实施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60万元,范围覆盖市辖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和毛集实验区等五个区的所有农业乡镇,包括辖区内地方农场。市辖五区2012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资金主要用于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畜牧水产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等6大类10个小类22个品目。
据市农机局负责同志介绍,市辖五区行政区域内只有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资格向市农机局或其指定的地点提出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其他任何个人、企业和组织均不能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由于今年省局制定的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变动,购机者在提出购机补贴申请时,要提供所购机具及资料和购机者相关证明等。为保证“三秋”农业生产需要,方便农民购机和企业组织农机生产及销售,从2012年1月1日起至9月15日前的任何时间(补贴结束具体时间由市农机局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并张榜公布),符合补贴对象的购机者购买了2012年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同时,为防止倒卖购机补贴指标,有效解决多人“围标现象”,体现购机补贴的本意,2012年需要申请购机补贴者必须先购机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只有按照购机补贴政策和程序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方可享受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少于计划指标时,申请人在购买补贴机具后,只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均可享受到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即实际购买人数超过计划安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直接发给取得补贴资格的申请者,不得发给其他人员。
该负责同志同时强调,下半年我市继续实行差额购机,农民购买农机产品时应与经销商签订好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取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应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及时交给经销商。经销企业定期汇总好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及时上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汇总各销售企业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后可再向省农机局提出资金结算申请。
(记者 苏 强 实习生 赵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