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严格认定程序,强化了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保障了生鲜乳质量安全。
为了强化责任意识,我市组织了全市9家生鲜乳收购站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了生鲜乳收购站及其开办主体作为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我市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以及三聚氰胺、黄曲霉素类等禁用物质抽样检查,强化“检打联动”,对列入“黑名单”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抽检频率,且其开办主体2年内不得申请奶业类项目。我市还严格规范生鲜乳收购站“黑名单”的认定与公布程序,各县区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及时上报到市农委,由市农委上报至省农委,经省农委确认并报农业部备案后方可公布,不得越级认定与随意公布。
(记者 苏 强 实习生 赵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