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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出台省级优质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示范区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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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省级优质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示范区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8/19 23:53:0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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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区域营销战略 凸显淮南制造
我市出台省级优质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示范区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为全面实施区域营销战略,凸显淮南制造,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优质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示范区(淮南)示范企业评审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示范企业,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二是获得防爆电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三是近两年内,无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被判为不合格经历,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四是连续两年产值在5000万元、利税500万元以上、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办法》规定,市政府给予每家示范企业5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示范企业在有效期内,凡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成功后,此方面所发生的费用凭有效证明,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资金从非税收入中列支;在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收费项目方面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抽检次数按最低限度进行;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示范企业称号和标志,但必须标明有效时间;被列入市及以下各级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范围。同时,示范企业在有效期内,应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实现规模扩张、机制优化、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作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

(通讯员 戴义洲 记者 刘银昌 实习生 吴畅雪)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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