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减轻企业负担实施过程中,市人社局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除外),缓缴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同时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该局还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2012年在确保全市失业人员6个月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支出情况下,我市按2011年失业保险基金现存结余的35%提取失业保险金,用于扶持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补贴标准最高为280元每人每月。
与此同时,市人社局积极帮助企业引进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引导毕业生在本市就业。
(记者 鲁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