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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用房产交易税新系统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6/28 0:30:2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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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二手房将按评估价格核定征收税款

      日前,记者从淮南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决定从7月1日起启用淮南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价格核定征收税款。

      据悉,近年来,存量房交易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主要力量。与此同时,纳税人签订“阴阳合同”虚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也愈发普遍,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较大的税收漏洞,削弱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

      市地税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启用后,将对市区内的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全面评估。地税部门采取将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下浮20%以内的比率后,再作为判断纳税人申报价格是否偏低的依据。这样,就更贴合客观实际,避免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减少纳税争议,也易于纳税人接受评估结果。

      纳税人在市区范围内发生存量房交易,都应遵循“先税后证”的原则,先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提交存量房交易双方有关交易合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等资料,由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后,在评估系统中录入交易房产基本信息,生成交易评估价格。纳税人申报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的,即时按照申报价格完税。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应进一步确认是否有正当理由,经确认有正当理由的,予以认可,无正当理由的,对系统生成的评估价格无争议的,按评估价格发出《存量房计税价格通知书》,即时办理并完税;出现价格争议,税务机关将转入价格争议处理程序,争议解决后,按规定办理并完税。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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