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的男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月12日23时18分许,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田家庵一大队指挥室接110指令,朝阳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牌照为皖DB2XXX的小型汽车发生剐蹭事故,报警人是汽车驾驶员并称摩托车驾驶员是酒后驾驶。
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有两人坐在路边,没有人员伤亡,汽车车身有擦伤而摩托车不见踪影。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之后,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有无驾驶证等情况,而驾驶员立即站起来一边推搡民警,一边叫嚣:“我被撞了,我是受害者,你问这么多干什么!”在与该驾驶员说话时,民警明显闻到其身上散发出来的阵阵酒气,问其有没有喝酒?答曰:“只喝了一瓶啤酒,不碍事。”民警果断决定将该驾驶员送至安徽红十字朝阳医院司法鉴定所做血液酒精含量测试。岂料,摩托车驾驶员先是撒泼耍横不愿意上车,接着又飞起一脚踹在民警身上。面对驾驶员的袭击,民警冷静面对,迅速反应,在该驾驶员再次挥拳打来时顺势将其按在地上,并通知同事拨打110,请求增援。随后,朝阳派出所处警,协助交警将该驾驶员制服并强行带上车。
经查,涉嫌醉驾的摩托车驾驶员叫余某某,潘集人,无驾驶证,当天,晚上和朋友在朝阳路附近的大排档吃饭,吃完饭骑着朋友的无号牌摩托车载着未婚妻准备去学院路的KTV唱歌。在行经朝阳路与学院路交叉口时与蔡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剐蹭。经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录像查明,该起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5月14日,安徽红十字朝阳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余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95ml/100ml。因为抽血时距事故发生约一小时,据司法鉴定所推算,事故发生时其血液酒精浓度至少为230ml/100ml,远远超过了国家80ml/100ml的醉酒标准。余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事故发生后不仅不知悔改还袭击民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