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经价格听证并报省物价局批准,淮南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从2012年3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2.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1元。
3月6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市物价局精神,淮南中燃公司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将居民生活价格调整时间延期一个月,3月份抄收仍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每立方米2.1元,从2012年4月1日起,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即每立方米2.41元。
中燃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平多万表示,客户抄收人员将于本月到用户家中做好表底结算工作,希望用户们予以配合,以免给下一次交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未抄见表底的用户,希望能于3月20日前与中燃公司客户服务部联系,公司会安排人员上门为用户结清底数。联系电话为6663770。
(记者 付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