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先生日前致电早报热线,就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宜进行咨询,早报热线记者在走访相关部门后,现予以解答。
去年,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3500元是指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
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
“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按照新的标准算下来,月薪5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缴纳的个税也只有10.5元,减负率达93.4%;月薪10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须缴纳个税315元,减负率也达到了58.8%。
这次调整后全国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2400万纳税人的月薪收入应在4545元以上,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3500元。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