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出台
三类特困人员可享殡葬救助
11月2日,记者从淮南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我市出台《淮南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办丧负担,维护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权益。
三类救助对象可享殡葬救助
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殡葬救助: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此外,已办理工伤保险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内领取殡葬补助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殡葬救助是指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死者免除遗体接运、冷藏(上限三天)、火化、骨灰盒和骨灰存放(上限12个月)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殡葬救助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家庭承担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救助,必须经过自愿申请和主管部门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严格细化救助标准
殡葬救助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现行标准进行核定,每位死者殡葬救助费用总计950元至1190元,其中:遗体接送费120元至360元、冷藏费210元、火化费300元、骨灰盒200元、骨灰存放费120元。
殡葬救助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市辖各区所需资金纳入市、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市级福彩公益金负责解决百分之五十,其余百分之五十由市、区财政按适当比例承担。
救助方法规范化
凡符合殡葬救助条件的个人或相关单位,到死者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领取并填写《淮南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表》,同时须如实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救助对象的相关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乡镇或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救助对象亡故后,丧事经办人持《淮南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表》、死亡证明,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火化和费用减免手续。节假日期间,丧户应先缴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待手续齐全后,符合减免条件的由殡葬单位按照救助标准退回被减免费用。
据悉,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凤台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