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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时政新闻 > 安徽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点供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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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点供用地"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8/5 8:07:2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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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须符合规划并经相关审批,按时开建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决定在我省正式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以保障重大项目尽早开工,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益。

  省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是设区的市在使用完省下达该市当年用地计划指标的情况下,为启动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急需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的用地计划指标。计划指标将优先用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三市七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省政府直接调度、督办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且已列入当年省“861”投资计划的项目;投资强度大、效益好、占地面积小的建设项目。

  申报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并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环评文件已经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皖北三市七县区域内的项目总投资需达到1亿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主体的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他地区的项目总投资需达到1.5亿美元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主体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位于市区的,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应超过300万元;位于县(市)的,其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应超过200万元;皖北三市七县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不低于上述标准的80%。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确保项目主体工程按时开工,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得到落实。

  使用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的重大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计划指标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受理该市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并相应扣减该市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来源:中安在线 记者:桂运安)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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