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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警示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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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警示包装袋”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7/22 0:32:3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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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警示包装袋”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危害性废弃物”远离市民,6月底开始,淮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联合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7月19日,记者从卫生监督局了解到,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少数医疗机构在处置医疗废物时,存在着没有使用带有警示标语的包装袋、容器的问题。
  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董建政介绍,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淮南市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该项目已于2011年4月7日投入试运营。2011年5月份,根据淮南市出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淮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的衔接配合,并安排专职人员对医疗废物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大类进行分类收集、登记管理,以防范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针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情况,6月底,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环保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全市4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采用看资料和现场观察的形式对医疗机构的科室进行抽查。执法人员发现,大多数医疗机构在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管理方面都很规范,有些医疗机构还专门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应急预案等有效的制度。但少数医疗机构在人员管理和交接方面却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对于医疗废物的收集也不能做到分类,并没有使用带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
  据了解,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经当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立案查处。

(记者 李严 实习生 李阿英 李娜)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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