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喝高了——
为了100块坐牢六个月
2011年7月19日,一醉酒青年高某因索要钱款100元未果,强行驾驶他人车辆并砸毁他人饭馆,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事还得从2010年11月24日晚11时许说起。凤台县岳张集镇男青年高某,当晚与几个酒肉朋友酒足饭饱之后,一人晃悠到土楼村“张集狗肉馆”内,向老板郭某索要钱财100元。郭某未搭理他,高某威吓郭某说“你等着”。随后,高某搭上一辆出租车前往观音乡,上车后不久,高某趁着酒劲将出租车司机撵下车,强行驾驶出租车前往一煤场取出“烟刀、撬棍”等工具,又开车回到“张集狗肉馆”,手持烟刀将“张集狗肉馆”店内的冰柜等物品砸毁。之后,高某驾驶出租车逃离现场,行驶至张集矿北门附近,因醉酒停车昏睡在路旁,跟随而来的出租车司机趁机将车取回。
经车检,出租车的底盘、保险杠等多处已被撞毁。高某睡醒后,在张集矿北门口又强行驾驶另一辆出租车,后被出租车司机等人追撵拦下。2011年1月18日,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凤台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在酒后强拿硬要没有得逞,又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高某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主动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三个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 黄媛媛 通讯员 王芳 李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