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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掏假证 套用信息受重罚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7/19 6:52:4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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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籍驾驶人张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淮南交警查获,面对处罚,张某主动掏出证件接受处罚。没想到,民警一眼认出该证为假证,且套用三人信息,驾驶人张某被重罚。 

      7月14日下午,驾驶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十涧湖路淮化集团路段时,被田家庵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Img/100mI,属饮酒后驾驶。张某面对测试结果显得不慌不忙,掏出证件主动要求处罚。民警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规定,将证件交由大队车管所处罚室处理。车管所民警根据张某提供证件的纸质、印刷质量判断出张某的证件非原始证件。经公安网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信息比对,这个证件竟然套用了三个人的个人信息。驾驶证号是一个人的,档案编号却是另外一个人的,而家庭住址则是伪造的。

      最后,驾驶人张某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要接受处罚外,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王玲 实习生 周文婷)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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