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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本报公告 > ☆淮南日报社关于《淮南日报》、《淮河早报》广告刊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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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日报社关于《淮南日报》、《淮河早报》广告刊登的声明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5/13 15:28:2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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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部分客户反映存在一些打着我社或我社代理商的名义行骗的公司或个人,他们利用互联网络的便利性,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代理信息及广告投放电话招揽客户,骗取钱财,其行为不仅坑害客户、扰乱社会秩序,也有违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严重损害了我社的声誉。现声明如下:

    一、除淮南报业新闻网(www.hnbynews.com)以外,在网上发布任何以淮南日报社、淮河早报社、《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日报广告代理、淮河早报广告代理为名招揽客户刊登广告的公司或个人均与我社无任何关系,我社也并未与以上公司或个人签订任何广告代理业务。同时,我社将保留依法追究以上公司或相关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我社欢迎广大客商在《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报业新闻网刊登、发布商机广告,我社广告中心的联系电话为:0554-6661461(业务部),0554-6650771(综合部),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蓝天大厦淮南日报社2楼广告中心。

    三、今后任何单位、媒体和公众对以淮南日报社、淮河早报社、《淮南日报》、《淮河早报》的名义进行的各类广告刊登业务如有疑问,敬请拨打我社监督电话:0554-6644624求证,以防上当受骗。

                                   淮南日报社
                                   2011-5-13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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