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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淮南介绍贿赂罪第一人判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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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介绍贿赂罪第一人判刑1年6个月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4 23:46:2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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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淮南市检察院以介绍贿赂罪起诉了林某,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成为淮南市首个因介绍贿赂罪被判刑的人。

      2003年7月13日,淮南市某单位获准建设网络工程,该单位聘林某为工程基建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工作。网络工程招标信息在淮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后,张某(另案处理)得知信息后,通过林某向时任该单位的负责人杨某表示,其以武汉建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若能让其中标,中标后会对杨某表示感谢。

      2004年武汉建工公司中标,签下了工程总造价为1748.18万元的施工合同。

      2004年11月,工程第一笔备料款按中标价的15%拨付到项目部账上,11月29日,张某从项目部提取20万元现金,通过林某送到杨某在淮南的住处。在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张某又三次从项目部分别提取20万元,通过林某送给杨某。

      2005年秋天,张某派其弟弟带5万元与林某一起到合肥,通过林某将5万元送给杨某。2006年春节前,杨某被人砍伤后,张某又派其弟与林某一起到杨某家中送去2万元钱。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对林某指控的罪名成立,最后法院做出上述裁定。

(记者 马南南 通讯员 王来勇)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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