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检察院以介绍贿赂罪起诉了林某,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成为淮南市首个因介绍贿赂罪被判刑的人。
2003年7月13日,淮南市某单位获准建设网络工程,该单位聘林某为工程基建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工作。网络工程招标信息在淮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后,张某(另案处理)得知信息后,通过林某向时任该单位的负责人杨某表示,其以武汉建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若能让其中标,中标后会对杨某表示感谢。
2004年武汉建工公司中标,签下了工程总造价为1748.18万元的施工合同。
2004年11月,工程第一笔备料款按中标价的15%拨付到项目部账上,11月29日,张某从项目部提取20万元现金,通过林某送到杨某在淮南的住处。在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张某又三次从项目部分别提取20万元,通过林某送给杨某。
2005年秋天,张某派其弟弟带5万元与林某一起到合肥,通过林某将5万元送给杨某。2006年春节前,杨某被人砍伤后,张某又派其弟与林某一起到杨某家中送去2万元钱。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对林某指控的罪名成立,最后法院做出上述裁定。
(记者 马南南 通讯员 王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