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2010年12月30日下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程晋社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据悉,这也是淮南市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4日14时左右,被告人程晋社经过田家庵区安成镇一巷道时,见幼女被害人宋某(殁年10岁)独自一人在家看电视,顿起歹心,进入屋内用双手掐住宋某脖颈将其按在床上,遭反抗后,又持充电器电线紧勒宋某脖颈,致被害人宋某机械性窒息而当场死亡。随后,程晋社用极其残忍的方法损毁尸体,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晋社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程晋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张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