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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敬老月孤苦老人终归家 促和谐法律援助显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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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月孤苦老人终归家 促和谐法律援助显真情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10/17 23:57:5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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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今年重阳节前后我国将开展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近日,在田家庵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大家看到了可喜而又令人欣慰的一幕,在四个子女的搀扶下,一名老人向家中走去,她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原来,这位老人叫张兰芝(化名),今年89岁,家住田家庵区三和乡。她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老伴早年去世,现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本以为儿孙满堂可以安享晚年,可谁曾想四子女以各种矛盾纠纷为由,拒不赡养老人。老太太无家可归,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暂居在三和乡的一所教堂中。

      后来,老太太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田家庵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并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及时把老太太的现状向区司法部门汇报。该部门负责人当即批示对此案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接案后,工作人员决定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首先找原告的四个子女进行调解。可工作人员辛苦奔波了一个多星期后,最终还是没能调解成功。

      在获得原告张兰芝老人的授权委托后,中心工作人员代理原告向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四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决定召集四被告到三和乡进行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陪同法官,两次到三和乡原告住地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与中心工作人员对四被告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使四被告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最终,四被告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愿意接老人回家。

(记者 李舒韵 通讯员 苏传君)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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