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把车卖掉了,可没多长时间,又把车骗了回来卖给了另一个人……9月26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财迷心窍的李某最终栽了。
2008年2月份,李某将自己车牌为“川AQZ830”越野车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李某因为赌博欠下赌债,就想骗走转让给张某的越野车。
2009年6月中旬,李某打电话给张某以其到四川办事顺便给越野车办理过户为由,让张某把车开到巢湖交给他。张某信以为真,于2009年6月21日将车开到巢湖交给了李某。李某拿到车后的第二天,便将车以4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车辆租赁公司老板周某。抵押期满后,李某未能还款,租赁公司便将该车投入运营。这期间,张某一直联系不上李某,后来才发现自己上了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该车被追回并返还给受害人张某,没有造成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
(记者 黄媛媛 陆士宇 通讯员 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