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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财经新闻 > 淮南调整2010年度三项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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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调整2010年度三项保险缴费基数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9/5 23:43:5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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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9月1日起,淮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8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7415元。本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维持不变。

  据了解,2009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每月2471.5元,较2008年度2197元有所上涨。为保障职工的利益,按照社保政策规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最低按2009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进行缴纳,最高按照2009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进行缴纳。

  同时,为减轻我市社保个体参保者的经济负担,2010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仍然以2008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每月2197元进行计算,按照“个体参保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缴费比例”缴纳。其中,一档缴费基数为6591元,月缴费额为1318.2元;二档缴费基数为2197元,月缴费额为439.4元;三档缴费基数为1758元月,缴费额为351.6元。

  据人社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2010年社保缴费年度从今年7月至2011年6月,虽然从9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标准,但从今年7月份起仍按照新标准执行。对于个体参保者有调整缴费基数档次的,可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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