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诈骗现金300余万煤炭800余吨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诈骗现金300余万煤炭800余吨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7/27 0:40:41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7月22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某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诈骗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被告人陶某虚构其能从淮南市八公山区六号井买到便宜煤炭的事实,以合伙购买煤炭为由,欺骗被害人张某数次投入资金,至9月共骗取张某现金157万元。同年11月,陶某给张某写了一张157万元的借条,其后便将手机关机。张某找不到陶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来,陶某又伪造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和一份协议,在2009年3月19日继续欺骗张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但赃款尚未追回。

      法院同时查明,2008年7、8月,以同样的方式,被告人陶某欺骗被害人孙某提前付现金买煤。同年10月,陶某让被害人沈某将煤炭存放于其借用的煤场后,再通知孙某拉走沈某的800余吨。11月9日,陶某与孙某结帐,向孙某书写两张欠条,共骗取孙某煤款21万余元。之后,陶某将手机关机,沈某和孙某找不到陶某催要被骗煤款,至今赃款尚未追回。

      此外,被告人陶某以虚构购买便宜煤炭为由,采用高买低卖、支付部分煤款等诈骗手法,另骗取其他8人钱款。至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共计骗取张某、孙某、沈某等11人共计现金3217465元和煤炭800余吨,且拒不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购买到便宜煤炭的事实,采取拒不付款、支付部分煤款等方法,多次骗取他人3217465元和煤炭800余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张雪峰 实习生 周艳)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