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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财经新闻 > 淮南调整失业保险金计算发放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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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调整失业保险金计算发放基数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7/19 23:30:0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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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将从8月1日起实施

      记者7月19日从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我市失业保险金计算发放基数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新标准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即680元的65%进行调整,由每人每月351元统一调整为442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补助由每人每月15元统一调整为30元。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对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符合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等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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