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民生新闻 > 就业歧视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让“春申号”驶向更富文化认同的未
 跨越国界的“生命种子”,传递大爱
 协同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织密防止添加剂滥用安全网
就业歧视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7/1 23:57:44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7月1日起实施

      “我儿子有270斤,毕业于省体校,练柔道的,但就是因为胖,也没有什么技术,毕业后一直都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就连当保安都被 企业拒绝,像这样的情况我应当怎么办?”市民凌先生一直为自己的儿子因为胖屡次被企业拒绝招工而苦恼。不过,从7月1日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办法)正式实施,像凌先生儿子遭到就业歧视等现象就会得到有效地缓解。6月30日上午,就业促进办法的宣传活动在淮南市职介中心举行。

      据了解,《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全文共5章59条,将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指导方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问题也分别明确了相关的扶持政策。

      对凌先生的咨询,市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从“公平就业”相关条款介绍了就业促进办法,指出用人单位以身高、性别、体重、疾病等原由阻碍求职者就业是法律不允许的,但由于企业有用人自主权,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此外,建议像凌先生儿子这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特殊人群,以创业带动就业,或者学一门生活技能,培养自信和能力。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