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新规已在淮施行
职工医保新规已在淮施行。5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解决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问题,根据新实施的《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淮南市于日前制定了《淮南市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办法》,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个参保职工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1万元。
据介绍,凡参加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保险费标准每人每年为96元:其中参保职工负担60元(由个人帐户支付),社会统筹基金负担36元。有经济能力的参保单位也可以给职工缴费部分适当补助。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月参保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向商业保险公司按月缴纳,次月起被保险人享受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个参保职工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1万元。
具体赔付比例为:商业保险公司起赔额4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商业公司赔付90%,个人自付10%;10万元以上——21万元(含21万元):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5%,个人自付5%。
据了解,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中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须补齐当年内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大额医疗费用保险费不能及时到账的,暂停其本单位职工享受医疗保险救助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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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是指参加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是指参保职工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一次或多次住院(包括门诊规定病种)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是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总投保人,代表全体参保职工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或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申请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赔付的医疗保险。
(记者 李严 黄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