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截留已故工人及遗属生活费58万元
一名国有企业的社保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非法占有多名已故退休职工工资和已故职工遗属生活费,共计588786.13元。4月22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588786.13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四五月份,原淮南矿业集团建井工程处3名退休工人去世,被告人张某趁3人家属到建井工程处办理丧葬手续之机,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家属交来的工资卡并获取密码。之后,张某没有按照规定从养老金档案删除3人的相关资料,而是利用此3张工资卡陆续从银行取款后占为己有。期间,张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将虚报的遗属过节费打到此3张工资卡上,至2009年5月23日,共计贪污公款192376.13元。
被告人张某在负责淮南矿业集团谢家集留守处离退休、养老金和伤病亡遗属生活费发放及管理工作时,违反规定不上报遗属减员表,不从计算机档案库销户。2008年、2009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48名遗属生活费卡,从银行取款后占为己有。期间,张某还将虚报的遗属过节费存入其掌握的银行卡上,至2009年4月25日,共计贪污公款396410元。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