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户农民被信用联社以拒还贷款为由告进了法院,怎料真正借款人不是被告……面对“案中案”,潘集区法院的法官们没有简单“一判”了事,而是延伸其审判服务——半年里三下农村,终于新年前夕促成四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06年3、4月间,素以种菇产业闻名的张岗村10户农民以种菇需要为名向潘集区农村信用联社借款7.4万元,约定月息9.9‰。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未果,2009年7月,信用联社向潘集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中的8户借款人偿还本息共计10万余元。8名被告应诉一起来到法院,声称被诉的借款名义上是个人的,但实际用途是替村委会交了水费和农业费。如果法院判他们还钱,他们就集体上访。
法官们闻讯后当即与该村村支两委联系,很快核实了村民反映的上述情况。考虑到办案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主动上门与信用联社和镇、村两级负责人协调此案。经过耐心细致的启发和调解,原告信用联社与案外人张岗村村委会达成和解协议,由张岗村用废弃砖场复垦的13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发包的承包费抵偿10户农户贷款,信用联社撤回起诉,8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遂以撤诉结案。
孰料,一波方平一波又起,13亩复垦土地的种植户不愿意交回土地,使该协议无法履行。案结事没了,潘集区法院决定延伸审判服务,继续深入地做好该案的矛盾化解工作。于是,办案法官再次来到张岗村,了解到争执起因是地里的庄稼还没有收割且种植户均有继续承包该地的想法。经宣讲法律和现场调解,村部与种植户、信用联社与村部分别达成谅解协议:13亩复垦土地待种植户收完本季庄稼后由村部收回;复垦土地承包问题先由现有种植户协商。协商不成,年底前公开竞价发包;以发包价款偿还信用联社贷款。
因种植户们协商不成,应信用联社、张岗村村委会和种植户的请求,2009年12月22日,法官们第三次来到张岗村村部。在法官主持和见证下,三方协商结果是信用联社仅主张8万元贷款本息、其余利息放弃,由承包期最短、还款期最快的农户承包该地、偿还贷款。经公开竞包,该村种植户中一农户中包,中包农户当场支付了首期承包款4万元给信用联社,承诺余款4万元将于2010年5月底前付清。至此,这起金融借贷“案中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记者 黄媛媛 通讯员 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