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通知,从2009年12月25日起,我市居民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由原先的3个月多次放宽到一年多次,最大限度地方便夫妻团聚类的探亲。同时,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如果申请到香港探望配偶,在香港停留的时间在签注有效期内不受限制,而根据以往的政策,申请人最多只能在香港停留3个月。
同时淮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郑重告知:从25日起,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必须经核查出入境,确认子女在香港的,才可审批赴香港探亲;对于子女不在香港者,则不予批准探亲。
(通讯员 应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