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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物业收费很不爽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12/23 23:41:4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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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租房户双方都想“躲猫猫”

      房屋租了出去,相应的物业费该向房主收,还是向租房户收?不少小区物业表示,收缴物业费过程中,这一直是困扰他们的难题。

      现象一:房东和租房户已约定,仍难收费

      市民夏先生今年5月在龙泉小区买了套二手房,次月便将房屋出租。上周,租住了半年的房客表示就要搬离小区,该找谁要这期间的物管费?小区物管难住了。

      经过协调,房东夏先生答应从租房户的押金中提取部分作为物业费。可是近一个星期过去了,租房户早就搬离小区,而房东也始终不露面,物业费至今无着落。

      物业人员表示,当时房东表示将于上周三到物管处缴清费用,因此他们才让房客顺利搬离小区。但上周三物业等了一整天,也没见房东来缴费。“小区里有不少出租房,不缴费的也不少。虽然一户只有几十元每月,户数多了,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物业人员介绍说。

      现象二:这笔服务费,双方竟然都不乐意掏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小区都存在出租房难收物业费的现象。有的是房东不肯从到手的押金中支付物业费;有的是原本协商好由租房户缴费,可等收费时,租房户已不辞而别;有的则是房东、租房户互相踢皮球,谁都不愿承担,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小区物业表示,从表面上看是物业白白提供了服务,实际上这些房东、租房户是在免费享受其他业主付费买来的服务,真正损害的是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

      一位有着多年租房经验的赵先生表示,刚开始出租房屋时,他总认为租房户住在小区里享受着服务,理应由其缴纳物业费,因此并未将这一条款写进租房合同。没想到,一年租期满后,那名租房户竟以“论户不论人、合同中并未注明”为由,坚决不肯缴费。

      象三:阻拦搬家,阻挡不了租房户欠费

      据悉,为了解决由此带来的欠费问题,物业们也想了不少办法。不少物业叮嘱门卫,一旦发现有业主搬家,都要仔细询问,确定其缴清了物业费,门卫才会顺利放行。

      但是,这种方法只适用于事先签订了租房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由谁承担物业费的业主。“白纸黑字责任到人,我们就好操作了。”但是,如果事先并无约定,物业的工作就很难开展。“房东和租房户互相扯皮,我们又不能使用任何强制性的手段。”

      律师提醒:事关缴费的合同应在物管处备案

      那么,这笔费用究竟该谁承担?一旦发生矛盾,又该如何处理?记者就此咨询了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律师表示,如果房东与租房户未签租房合同或未在合同中注明由谁缴纳物业费,那么物业可按照业主入住时签订的合同向房东追讨物业费;如果房东和租房户事先有约定,则应按约定办。前提是该租房合同必须事先在小区物管处备案,让物业知道这份合同的存在。否则,即使房东与租房户之间对由谁缴费达成共识,物业依旧可以只向房东收费。因为租房合同只对房东和租房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房东仍必须对物业公司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此外,律师还表示,写明了由租房户支付物管费的租房合同一旦在物管处备案后,房东就可拒绝支付租房户未支付的物业费。如果租房户不按合同缴纳物业费,房东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遇到租房户仍不履行的,房东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其支付的预付租金和非水电保证金来支付欠缴的物业费。此外,在必要的条件下,物业、房东和租房户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欠费问题。

记者 杨涛)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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