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21时许,28岁的阜阳人李某在表哥家喝的醉醺醺的,仍驾驶皖D3××××号牌的面包车,沿黑泥洼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徐圩村路段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交警支队田家庵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李某满嘴酒气,怀疑其酒后驾车,民警搀扶李某前去医院抽血检查,发现其检查结果酒精浓度高达285mg/100ml,已大大超过饮酒驾车的界限。为了保证李某的安全,民警要求李某把家人的号码提供出来,他们将联系其家人把他接回去。可李某语无伦次,说不清楚,民警把李某留在了大队。直到16日早上,李某酒醒后发现自己在交警大队,觉得很奇怪,询问交警后,才知道自己在前一晚的醉态。李某承认自己前一晚喝了三四两白酒,对给别人及民警造成的麻烦感到很抱歉。
虽然认识到错误,但因为违法,交管部门决定对李某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5日行政拘留,李某表示接受。
(记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