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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兄弟大盗”偷得赃款竟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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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大盗”偷得赃款竟存入银行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12/6 23:52:1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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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警方摧毁一涉枪盗窃团伙

      翻墙入室进行偷窃,所得赃款竟存入银行。日前,淮南市大通警方迅速侦破一起入室偷盗案,快速查封嫌犯的银行卡、追回大部涉案现金;同时警方以该案为突破口,成功打掉一个涉枪盗窃团伙,缴获枪支、子弹、砍刀等物。令人意外的是,涉案人员不但有亲兄弟,而且年龄最小者还属未成年人。

      入室偷盗案发生在大通区洛河镇刘郑村。11月23日下午6时许,该村李某回家时,发现院门完好,但堂屋门锁被撬,放在卧室柜子抽屉内的2000余元现金被盗,随即报警。接到报警后,大通公安分局责任区刑警队民警立即与刑事技术室联系,并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勘查。在走访过程中,有村民反映该村的宫某(男,1987年生)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且有小偷小摸现象,并与宫某甲(男,1989年生)、宫某乙(男,1992年生)兄弟俩交往密切。在案发时间段,三人均在该村游荡闲逛,同时,有人还曾看见宫某等人持猎枪在村里打过鸟。

      综合以上情况,警方认定宫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7日上午,警方分析宫某等人很可能在家睡觉,正面出击的时机已经成熟,遂冒雨对三人实施传唤,并当场从宫某甲家中查获1支自制单管猎枪、4发子弹和3把砍刀。

      面对民警的审讯,三人拒不交待问题。民警没有气馁,决定从年龄较小、反侦查意识较弱的宫某甲兄弟二人着手,寻求突破口。在民警的耐心说服教育下,二人很快交待了搜查出的枪弹和砍刀是宫某放在自己家中的,并供述了他们11月23日入室盗窃的事实。据供述,当日下午,宫某乙趁人不备,翻院墙进入同村李某家,从李某家卧室床头柜抽屉内盗走现金2000余元,得手后宫某乙将其中1800元交给宫某甲保管,后者当天将1500元存入银行,300元自用。

      民警依法对宫某甲的存折进行了收缴。面对强有力的证据和政策攻势,宫某再无心抵抗,供述了自2008年以来,多次伙同宫某甲、宫某乙窜至某小区工地盗窃木板、钢管、铁皮等物的犯罪事实。同时,宫某供述称,今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洛河镇西湖村的程某将一个旅行包交给他保管,包内装的便是已被缴获的自制单管猎枪、子弹及砍刀,后来宫某又让宫某甲、宫某乙二人代为保管。11月27日晚9时许,在田家庵区一饭店门口民警将程某成功抓获。

(记者 吴 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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