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从10月1日起,矿泉水的溴酸盐含量必须控制在0.01mg/L以内,并且,矿泉水外包装上必须标明溴酸盐含量。11月2日,记者走访淮南各大卖场发现,新规实施一个月来,市场上在售矿泉水包装没有发生变化,并未标致癌溴酸盐含量,而市民对此也很陌生。
11月2日,记者在洞山中路一家超市里看到,饮用水货架上摆放着各种品牌的矿泉水,每瓶价格基本上都在一元至两元之间。记者随手拿了一瓶价格为1.2元的矿泉水,瓶身上标明这瓶水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10月5日,外包装上还标示了“钙、镁、钾、钠、偏硅酸”等矿物质含量、PH值和水源地,但就是没有标注溴酸盐含量。记者又查看了货架上其他品牌的矿泉水,均没有发现标注溴酸盐含量的矿泉水身影。
对于矿泉水新国标,售货员和一些市民也并不知情。“平时买矿泉水主要认品牌,并不关注里面的成分。”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多数人对“溴酸盐”不了解,对其致癌性更是不知情。
对此,淮南市质监局相关人员表示,厂家在生产矿泉水时,为了杀菌会普遍使用臭氧,由此而产生了潜在致癌物——溴酸盐。在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环保局所规定的饮用水中,溴酸盐最高允许浓度为0.01mg/L。10月1日起,矿泉水实施新国标后对矿泉水的溴酸盐含量做了严格的规定,该项指标已与国际一致。
记者还了解到,新国标针对的是10月1日以后生产的矿泉水,矿泉水瓶身必须标明溴酸盐的含量,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看一下瓶身上是否有溴酸盐含量的标注。而10月1日之前生产的矿泉水,只要在法定的保质期内,还是允许在市场上流通的。
(记者 张春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