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淮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了解到,《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规浪费用能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法用能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同时被监察对象节能不达标,将受到相应处罚,对整改通知书有异议,可要求听证。
据了解,节能监察的内容还包括:公共建筑实行温度控制制度的情况;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耗能的情况等。
(记者 罗静)